华中师范大学校训

华中师范大学的校训是“求实创新 立德树人”

1993年,学校在筹备建校90周年活动中,制定了“求实创新 为人师表”的校训。1998年,经过讨论修改为“求实创新 立德树人”。

“求实”:讲求实际,是对“实事求是”的浓缩。求实精神是中华文明的基石,是中国人民最珍贵、最精致的思想精髓,是中华民族立国固邦之灵魂。这是华中师范大学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表现。

“创新”:亦作“剏新”,创造新的,革新。意为与时俱进,追求新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创新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一所学校、一个国家的重要标志。这是华中师范大学发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的表现。

“立德”:树立德业,首先要立“师德”。“师德”是教师素质的灵魂,它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体现。这是华中师范大学作为“教育母机”、“教师摇篮”的体现。

“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人”就是培育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对于华中师范大学来说,其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大学教师培育未来的人民教师;二是毕业生做教师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体现了华中师范大学的鲜明办学特色。

校训是:求实创新、立德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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